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》(中发[2015]4号)和《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》(中青联发[2016] 18号)《安庆师范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》(校党字[2017]48号)等文件精神,扎实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创新,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、结构合理、专兼挂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,切实加强学校共青团各项工作和建设,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,经学校党委同意,拟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推荐选拔优秀青年教职工和优秀青年学生挂职、兼职校团委副书记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原则
根据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原则,严格按照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的要求,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。
二、基本条件
(一)理想信念坚定,坚持党的领导,思想政治素质过硬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,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。
(二)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,能够将党的精神以及上级共青团的方针、政策与学校团的工作、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实际相结合。
(三)热爱、熟悉共青团工作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工作积极主动,踏实肯干,群众基础良好,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。
(四)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、开拓精神、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学生工作视野,对共青团工作现状、改革及发展有自己独到的认知,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
三、推荐条件
(一)校团委挂职、兼职副书记(教师)
1.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;
2.35 周岁以下(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);
3.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或现任副科级以上(含副科级)干部;
4.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;
5.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。
(二)校团委兼职副书记(学生)
1.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;
2.全日制在读二、三年级本科生或一、二年级硕士研究生(本校大四学生已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也可);
3.品学兼优,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,无补考记录,有一定团学工作经验,担任过校、院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或兼职辅导员(辅导员工作助理),或学校职能部门工作助理(含校长助理);
4.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。
四、选拔方式
本次选拔校团委挂职或兼职副书记(教师)1名、兼职副书记(学生)2 名,各单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原则上可推荐1名挂职或兼职副书记(教师)人选、1名兼职副书记(学生)人选。
本次推选根据学校共青团工作发展需要,采用自下而上、上下结合的方式酝酿产生人选。
五、工作程序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查
各单位推荐人选需填写《校团委兼职、挂职副书记人选报名表(教师)》或《校团委兼职副书记人选报名表(学生)》(见附件),于5月6日下午 17:00 点前报校党委组织部,电子版发至59231857@qq.com。党委组织部、教师工作部和校团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
(二)酝酿确定人选
校党委组织部、党委教师工作部、校团委酝酿确定人选,并报上级组织同意,经公示后任用。
六、挂职、兼职干部管理
校团委兼职、挂职副书记任期一年,挂职、兼职干部不占有关干部职数,组织关系、行政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。
联 系 人:李 元
联系电话:5301890
党委组织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团委
2020年4月28日